关于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
(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的紧急通知
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接市局紧急通知,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刺五加注射液(批号:2007122721、2007121511,规格:100ML/瓶)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并有死亡病例报告。现就上述药品做以下要求:
1、暂停销售、使用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省完达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
2、如有经营、使用上述药品的单位,应立即将该药品购、销、存情况以表格形式(批号:2007122721、2007121511的单列)上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市场科。
3、如发现上述药品造成的不良反应,应按规定上报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联系人:颜 波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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