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1

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GSP认证管理,规范和净化我区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药品经营企业退出机制,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渝食药监市[2008]72号)要求,分局决定对全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

二、检查时间

2008年9月10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

对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新开办企业,检查是否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申请GSP认证。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提出认证申请,新开办的未按规定期限取得申请GSP认证《受理通知书》的药品批发企业,分局将责令企业停止药品销售活动。

(二)发生变更的药品经营企业

对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果改变了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或在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等方面以及零售连锁门店数量上发生了变化,企业应自《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局申请GSP认证专项检查。如未按规定申请专项检查,并变更GSP证书的,企业GSP证书未增加认证经营范围的,不得从事增加经营范围的药品销售活动。

(三)到期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将到期的,企业要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

药品经营企业在GSP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的,市局将撤销原GSP认证证书并予公告;企业需在证书失效之日6个月后方可提出认证申请,企业在未取得新的GSP证书前,不得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四)申请延期认证和换证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一般不得延期认证和换证,确因特殊情况申请延期认证或换证的,需由企业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分局受市局委托对企业申请原因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经市局研究同意后,可以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延期的企业在通过认证并获得GSP证书前,不得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四、检查要求

1、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活动,对本单位GSP认证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核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有关内容,保证证照一致,凡证照不一致的要立即向市申请专项认证检查,分局将对各单位GSP认证情况进行清查,对违反规定,不按期申请认证或换证,或申请延期认证或延期换证,未取得新的GSP证书前,继续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分局将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从未取得GSP证书、GSP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购进药品;不得从企业购进GSP证书认证经营范围以外的药品;不得以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同意延期的批复为由,从未取得GSP证书或GSP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购进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局将依据药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3、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在对本单位GSP认证情况进行清查和按期申请GSP认证的同时,在南岸区分局网站(中文域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中下载本通知附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情况表》(见附件1、2、3)、《GSP认证变更情况表》(附件4、5),并对照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公司档案,按附件填报说明准确填报上述表格(根据企业所属性质选择相应表格以打印方式填写),务必于9月25日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含正、副本,副本要包括变更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新开办未经认证的企业提供GSP认证受理通知书,许可事项变更的企业同时提供申请专项GSP认证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情况表》(附件1、2、3)、《GSP认证变更情况表》(附件4、5)的纸质文件加盖公司印章后报送南岸区分局综合科。下载的电子表格在准确填写本单位情况后一并报送,可发送至邮箱:413139668@qq.com或以U盘报送。各单位填报内容必须准确,分局将对各企业报送的纸质文件及电子表格进行核对,经汇总后按市局规定的期限上报市局。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报送上述资料及电子表格的同时,要报送全市门店数量统计(直营店数量、加盟店数量)及门店目录(报送时按直营店、加盟店区分,报送内容包括门店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通过GSP认证时间等内容)。

联 系 人:潘海林   李兵

联系电话:62805000

附件

1、区县药品批发企业(法人)GSP认证情况表(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填写)

2、区县药品经营企业(非法人)GSP认证情况表(非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填写)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GSP认证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填写)

4、区县药品批发企业(法人)GSP证书变更情况表(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填写)

5、药品零售连锁总部GSP认证变更情况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填写)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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