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通知》的通

发布时间:2008-08-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以《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为指导,在总结以往继续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今年全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教内容的安排,注重介绍药学发展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突出实用性、针对性。

    现就2008年度全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1、 已经注册的执业药师;

     2、 尚未注册但保留资格的执业药师;

     3、 经认定考试取得资格的从业药师。

    二、 培训时间、内容

    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可以根据本人工作情况和需要,凭听课证任意选择班次、课目学习相应内容,学满相应学分,经考试考核合格,登记学分。

    1、 第一期:2008年11月11日-14日;

    2、 第二期:2008年11月18日-21日;

(培训内容见附表)

   三、 培训形式:面授、网授;

   四、 报名时间、地点

   1、面授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期:11月11日下午14:00-18:00;

第二期:11月18日下午14:00-18:00。

(2)、地点:重庆医科大学电影院

   2、网授报名:请到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办理

联系电话:68810534;68485161。

    五、 培训费用

    参加必修、选修、自修项目学习的费用由每人每年260元降为220元(含教材、证书费),执业药师协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凭有2008年年检标签的会员证优惠10%。

    六、 学分登记

    学员学完必修、选修、自修学分,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协会直接在学分管理系统上登记,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号在重庆药师网上查询本人当年和历年继教学分情况。

    执业药师请带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继教证,2007年通过的执业药师学习时请带上一张一寸照片,办理继续证。从业药师请带上从业药师资格证书。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从执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执业单位须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重庆市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安排表

                                          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

                                           二ΟΟ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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