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零售药店地址变更事项公示[2008]57号

发布时间:2008-08-21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麦克爱康药店重庆市南岸区旺财药店申请注册地址变更。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3-62801553    传真:023-62801553   邮编:400060 

许可事项:企业名称:麦克爱康药店重庆市南岸区旺财药店。注册地址:由南岸区南坪东路42号变更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26号桂。

特此公示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76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83条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申请增加经营范围事项公示[2008]56号   下一篇:零售连锁企业申请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变更事项公示[2008]58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分局主办
(C)2005-2007 版权所有 渝ICP备050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