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零售药店地址变更事项公示[2008]19号

发布时间:2008-04-07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渝能国际连锁店申请地址变更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3-62801553    传真:023-62801553   邮编:400060

许可事项地址由南岸区南城大道珊瑚村4号变更为南岸区学府大道51

企业名称: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南坪珊瑚二村连锁店变更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渝能国际连锁店(零售)

企业地址:南岸区南城大道珊瑚村4号变更为南岸区学府大道51

企业法人:庞世荣

企业负责人丁敬东变更为柏润

质量负责人:王祖华变更为袁福英(执业药师)

经营范围: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限口服和外用)

特此公示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必须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76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83条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的通   下一篇:南岸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行政许可事项公示[2008]20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分局主办
(C)2005-2007 版权所有 渝ICP备050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