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行政许可事项公示[2008]18号

发布时间:2008-03-24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现将重庆华烨康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23-62801553    传真:023-62801553   邮编:400060

企业名称: 重庆华烨康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15号

企业法人: 肖永建

企业负责人杨忆玲

质量负责人:肖太学

    号:BA0700033

经营范围: 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

委托配送企业名称: 重庆市华烨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支路15号

企业法人:肖永建

换发事项: 按照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南食药监[2008]6号)文件的安排对辖区内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示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必须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76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8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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