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1-13

 
分局机关各科室、机关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整改活动工作要求,切实转变分局机关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热情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现将《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一、对凡是到分局办事、咨询、投诉、举报、上访的群众和企业,实行首问责任制,态度要热情,语言要温馨,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要热情接待、认真倾听、详细解答,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要引导到相关科室,不得态度生硬、语言难听。
二、认真执行局长接待日、群众来访、投诉举报和行政控告工作制度,做好接待、信访工作记录。
三、对凡是应当让群众知道的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执行标准,必须上网进行公示。
四、对办理行政许可的群众,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办事指南、审批须知、收发传真、复印和提供上网下载服务。
五、各科室必须依照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办事规程、办理时限、审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政审批工作,不得推脱、刁难服务对象,不准有“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六、由办公室统一对外进行公开行政受理,对办理完毕的事项,要电话通知行政服务对象前来领取办结件,告知领取批件应完善的手续。
七、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每项行政许可在办结完毕时,都要发放分局《勤政廉政监督卡》,对在行政服务中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反馈。
八、为确保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62801553,邮箱:nananbgs@cqda.gov.cn

上一篇:重庆福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关事项公示[2008]1号   下一篇:变更加盟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事项公示[2008]1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分局主办
(C)2005-2007 版权所有 渝ICP备050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