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 由于近两年我区新增药品批发企业50多家,进入药品经营行业的各级负责人、参与经营的股东、高级质管人员从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培训,部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GSP规范组织经营活动的意识不强,造成部分批发企业变相的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非法购进、储存、销售、过票等违法经营情况时有发生。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上述人员合法规范经营意识,经分局研究决定举办药品批发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对象) 2007年1月后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参加经营的股东、质量负责人或质量机构负责人必须参加此次培训。2007年1月前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参加经营的股东、质量负责人或质量机构负责人在2007年1月后发生的变更的人员必须参加此次培训,其它未变更人员的企业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内容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2、市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3、违法经营案例分析; 4、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培训安排 2008年9月底组织培训,培训时间2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费用另行通知。 四、要求 请药品批发企业接此通知后,对本公司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统计,准确填写《药品批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人员名册》(回执单)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于2008年8月6日前报南岸区分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62805000。 附件: 二○○八年八月四日
上一篇:新申办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公示[2008]42号 下一篇:新申办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公示[2008]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