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药品批发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04

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

由于近两年我区新增药品批发企业50多家,进入药品经营行业的各级负责人、参与经营的股东、高级质管人员从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培训,部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GSP规范组织经营活动的意识不强,造成部分批发企业变相的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非法购进、储存、销售、过票等违法经营情况时有发生。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上述人员合法规范经营意识,经分局研究决定举办药品批发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对象)

2007年1月后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参加经营的股东、质量负责人或质量机构负责人必须参加此次培训。2007年1月前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人、参加经营的股东、质量负责人或质量机构负责人在2007年1月后发生的变更的人员必须参加此次培训,其它未变更人员的企业可自愿参加。

二、培训内容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2、市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3、违法经营案例分析;

4、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三、培训安排

2008年9月底组织培训,培训时间2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费用另行通知。

四、要求

请药品批发企业接此通知后,对本公司参加培训人员进行统计,准确填写《药品批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人员名册》(回执单)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于2008年8月6日前报南岸区分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62805000。

附件:

《药品批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人员名册》(回执单)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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