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格式

发布时间:2008-01-16

一、申报条件
凡注册经营地址在南岸区内,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从事药品零售(零售连锁)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一)书面申请
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至南岸区分局,申请需说明变更原因、原药店基本情况(名称、地址、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具体变更项目等内容。零售企业加盟连锁店书面申请必须由连锁公司提出,法人代表必须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二)具体变更项目需提交申报材料的目录
1、变更企业名称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书;
(2)药品零售连锁药品企业所属药店变更加盟其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申报)表(限变更加盟公司药店提供);
(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表
(4)药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5)工商部门的“核名通知书”;
(6)《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
2、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书;
(2)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表
(3)药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4)拟变更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履历;附身份证、学历证、继教证、健康证、执业资格(继教)和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如果是执业药师,要附正副本复印件)、聘书复印件;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
3、变更企业经营地址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书;
(2)选址预审表;
(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表
(4)药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5)所有权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意向性协议(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由企业负责人签字;
(6)房屋地理位置交通草图和注册地址平面图;
(7)《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
4、变更经营范围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书;
(2)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表
(3)药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4)拟变更范围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履历表;附身份证、学历证、继教证、健康证、执业资格(继教)和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如果是执业药师,要附正副本复印件)、聘书复印件;
(5)拟变更范围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
(6)《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申明。
三、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和经营范围,需依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变更多项内容,可参照单项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几个项目的变更一并申请。
附件:
1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表
2、药品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3、自 我 保 证 申 明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转发《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证申请书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分局主办
(C)2005-2007 版权所有 渝ICP备0500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