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食药监〔2007〕173号
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连锁药店:
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所属药品零售连锁药房(店)的经营管理,针对辖区内部分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已不再具有对所属药房(店)进行正常的管理及药品配送能力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印发我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药房(店)变更加盟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办程序》,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药房(店)变更加盟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办程序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药房(店)变更加盟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申报)表
附件1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药房(店)
变更加盟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办程序
一、变更适应范围:所有不再具有对所属连锁药房(店)从事药品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培训及药品配送的连锁企业所属的直营、加盟的药品零售连锁药房(店)。
二、变更申请:按“附件2”如实填报(报送的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的“附件2”资料),并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如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变更,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药品、医疗器械(Ⅱ类)经营企业《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程序》提交相应的资料。受理申报部门:分局办公室。
三、公示与受理
1、将电子“附件2”资料在南岸区分局网站公示15天。
2、公示完毕,无异议,发出受理通知书。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变更,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药品、医疗器械(Ⅱ类)经营企业《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程序》办理。
四、企业筹建
1、企业自收到受理通知书后3天内向分局综合科提交企业《注册地址(建筑物)的平面交通草图》、《注册用房(与拟租房产证明一致)使用(经营)规划草图》。
2、企业应按新加盟药品零售连锁公司的要求制作连锁公司所属药店的统一标识。
3、原药房(店)应对加盟前的所有药品进行清理、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品名、来货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批号、质量状况,新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派遣专业人员对上述登记的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这批药品进行重点监督。
五、验收与发证: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岸区分局药品、医疗器械(Ⅱ类)经营企业《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工作程序》办理。
下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药房(店)变更加盟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申请(申报)表